【史记】五一农场历史沿革
| 招商动态 |2016-10-31
1957年5月1日,自治区成立地方国营五一农场.1963年12月成立农垦厅乌鲁木齐西郊管理处.1969年12月属自治区农垦厅乌鲁木齐西郊管理处领导.1970年1月成立乌鲁木齐市西郊总场,4月27日成立西郊总场革委会,1973年8月恢复西郊管理处.1982年4月1日正式使用新番号,乌鲁木齐市农垦局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农场管理局。五一农场自1983年5月起属兵团乌管局和乌鲁木齐市农垦局双重领导.2001年1月,农十二师正式成立,五一农场从此归属兵团领导.2012年12月1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二师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二师五一农场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简称第十二师五一农场)。
五一农场历史沿革
1957
自治区农业厅直属五一农场
1957年3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农业厅在乌鲁木齐市近郊成立高度机械化的,利用现代先进技术,采取多种经营,发展农牧副综合型国营农场,以供应城市及工矿区蔬菜、肉奶、蛋等副食品。5月1日在农业厅农场管理处筹办下,正式成立地方国营五一农场。经建场委员会统一规划,报自治区建委批准,五一农场占地3605公顷。1958年2月,自治区农业厅批准五一农场成立临时党委,自农场成立至1958年12月直属自治区农业厅领导。
1958
自治区农垦厅直属五一农场
1958年末,自治区在荒地勘察局的基础上成立农垦厅,管辖自治区范围内的地方国营农场。从1959年1月开始五一农场交自治区农垦厅直接领导,至1963年12月成立农垦厅乌鲁木齐西郊管理处。
1963
农垦厅乌鲁木齐西郊管理处五一农场
1963年12月3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常字14号文件批准将乌鲁木齐市郊区分属自治区农垦厅、八一农学院、乌鲁木齐县、乌鲁木齐市商业局领导的五一农场、头屯河试验场、三坪农场、头屯饲养场合并组建一个科学研究、“四化”试验、生产示范相结合的示范农场。根据规划,乌伊公路(312国道)以北是一个农场,包括五一农场的全部和头屯饲养场的大部,土地面积6000公顷,可耕地4530公顷。从1964年1月1日起头屯饲养场312国道以北的生产一队、五队、六队、七队的土地及人员全部并入五一农场,形成现在的规模。至1969年12月属自治区农垦厅乌鲁木齐西郊管理处领导。
1969
乌鲁木齐市五一农场
1969年12月,自治区决定将农垦厅西郊管理处划归乌鲁木齐市领导。1970年1月成立乌鲁木齐市西郊总场。这一年,4月27日成立西郊总场革委会,1973年8月恢复西郊管理处,1976年4月成立乌鲁木齐农垦局至1983年4月五一农场属乌鲁木齐市领导。
1981
兵团乌管局五一农场、乌鲁木齐市五一农场
1981年中央下达恢复兵团的通知,1982年3月自治区党委下达关于兵团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在自治区农垦总局和各地州农垦局的基础上恢复原来生产建设兵团和所属师局,自1982年4月1日正式使用新番号,乌鲁木齐市农垦局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农场管理局。五一农场自1983年5月起属兵团乌管局和乌鲁木齐市农垦局双重领导。乌鲁木齐市管理农场党政领导的任免、工商、税务、公安、司法,兵团管理农场的生产计划、财政事业拨款、社会保险,担负屯垦戍边的使命。
2000
兵团农十二师五一农场
2000年11月27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将原兵团乌鲁木齐农场管理局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二师(简称农十二师)”。2001年1月,农十二师正式成立,五一农场从此归属兵团领导,结束了农场属乌鲁木齐市和兵团双重领导的局面。
2012
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
2012年12月13日,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农业建设师更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34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二师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二师五一农场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简称第十二师五一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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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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